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今天,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要求,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在征求各分局、单位意见并商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了《济南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于近日公布。
2021年济南市重点排污单位共531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2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2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96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96家。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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