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济南对部门实施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作出规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1-25 16:4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5日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据悉,对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作出规定,确需实施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宜居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九条。

何修冬表示,法治环境部分,主要对法治环境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建立健全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三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对部门实施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作出规定。

四是对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作出规定,确需实施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是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六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高水平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七是构建高效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涉外法务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和解决市场主体的各类争议。

在宜居环境部分,主要围绕为市场主体提供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作出规定。

一是传承“山泉湖河城”有机融合的泉城特色风貌,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容市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创新创业文化和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亲商重商助商的文化氛围。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典范城市。

四是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便利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健全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障制度,对引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规定。

六是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七是构建外联内畅、立体便捷、智慧绿色的交通网络。

八是推进国际学校、国际化医院、国际化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来了!济南市对政务服务慢作为、乱作为追责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记者在1月25日召开的济南...[详细]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2-01-25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