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2023-09-07 08:46:09
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但不得委托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决策机关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对照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清单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清单,优化决策事项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决策机关办公机构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研判、筛选决策事项,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计划完成时间、主要依据等;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完成后,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决策机关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等单位职责,或者与其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的,应当向决策机关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其他需要履行特定程序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一并履行相关程序;程序相同的,不再重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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