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7 20:53:11
齐鲁网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张洁 李晓)济南市民丁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盗印42类建筑图书,被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27日,中国计划出版社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丁某支付侵权赔偿金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而丁某以自己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民事损失。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丁某限期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2010年底至2014年冬,丁某见盗印图书有利可图,便从章丘区某村庄租赁了一处院落,购进装订机具,雇佣数名工人,非法印刷各类建筑图书。其中有盗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电缆敷设》(2013 年合订本)共计42 种图书(上述图书著作权人是中国建筑某有限公司,中国计划出版社系专有出版权人),计20多万册,码洋总计1200多万元。经鉴定,起获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丁某在该刑事案件中对上述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其以图书尚未进入市场销售即被公安机关查获,且自己已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民事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在本案中,中国计划出版社系该42类图书的专用出版权人,被告丁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印刷、出版、发行上述图书,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丁某以其已承担刑事责任而主张要求不再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丁某称其所盗印的图书尚未进入市场销售,但其未能提供完整的账册和印刷、销售记录,不能证明其盗印的全部图书被公安机关查扣,故不予采信。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济南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丁某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予以酌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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