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4 22:28:03
齐鲁网3月4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高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针对天气转暖,违规占道经营多发和治理后反复反弹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占道经营春季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范围包括市内六区(含高新区),重点对主次干道违规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治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固定门店。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流动商贩。未经允许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街巷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便民服务摊点。便民服务摊点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严管重罚,直至取缔。
1.报刊摊点。报刊摊点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报刊车必须干净整洁,完好无损,不得销售、展示除报纸、杂志以外的商品,不得张贴盈利性广告、非法广告。
2.体彩、福彩销售点。经批准的彩票销售点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公共区域销售彩票。
3.便民餐车。便民餐车必须有设置单位的认定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不得在餐车外经营、不得在餐车外支设桌椅和摆放物品,自觉清理垃圾污物,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修鞋、修车、配钥匙摊点。严格按照设置的时间和地点经营,必须有明显设置的标识,不得占用主次干道设置经营,不得兼营其他物品,不得影响市容、交通通行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早餐摊点及早市。便民市场服务范围内严禁设置早餐摊点及早市。经允许设置的早餐摊点及早市,春夏季(3月至9月)早上7点30分前结束营业,秋冬季(10月至次年2月)早上8点前结束营业,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五)夜市及马路市场。各类夜市不得占用城市道路,须进场进院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夜市、违规马路市场全部取缔。
(六)校园周边治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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