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9-03-24 10:38:03
24日讯 1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建筑新村派出所接到某海参店店员李先生的报案,李先生称当日下午两点左右,一名男子来到店内购买海参后并未结账,而是趁自己不备时驾驶摩托车逃窜。
当天海参店里只有李先生一人,该男子进店后称其要购买海参送给自家亲戚,通过讨价还价,男子以每斤2600元的价格共购买了六斤海参,谈好价格后,男子又以携带方便为由,要求李先生将全部海参装在一个手提袋中,不需要单独包装。
随后,李先生将海参递给男子,男子又称自身携带现金不足,要求李先生和自己一起去附近的银行取钱。李先生表示同意后二人一同出门,但就在李先生锁门的空隙间,该男子却带着海参驾驶摩托车逃窜。等到李先生反应过来,该男子早已不见踪影。
接到报警后,历下民警调取了相关监控,发现该男子一直戴着口罩和帽子,显然是“有备而来”。1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民警在天桥区某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李某芝抓获。
经审讯,李某芝,48岁,山东济宁人,有盗窃前科,无固定工作。据李某芝自己交代,因亲戚催债较急,又无力偿还,因此才想到偷取海参,再低价售给礼品回收店来获取钱财的方法。
另外,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李某芝专挑店内只有一人的海参店作案,从2018年11月至今,已通过进店佯装买海参以及外出取钱,随后趁店员不备溜之大吉的一系列手段,先后在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的4家海参店共盗窃了20余斤海参,涉案价值达七万余元。据民警介绍,李某芝所获钱财已全部挥霍完毕。
目前,嫌疑人李某芝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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