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05 11:19:05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事业前途,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的后果更是代价巨大。
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济南交警今天曝光今年以来较为典型的6起涉酒的道路交通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待酒驾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安全,坚守法律红线,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19年2月18日21时50分许,初成仕(男,31岁,身份证号:3706221988****161X)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M81U9小型轿车沿党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槐荫区党杨路120灯杆处时,遇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31390小型普通客车在此由南向北起步行驶,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初成仕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初成仕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9年3月11日0时01分许,荆兆冻(男,32岁,身份证号:3715251987****3317)醉酒后驾驶鲁ATU268(悬挂)号二轮摩托车沿兴福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槐荫区兴福寺路纵支7号路时,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至安全岛上面,造成车辆损坏,荆兆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荆兆冻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这起事故中,荆兆冻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案例三
2019年2月5日2时45分许,郑方正(男,25岁,身份证号:3711021993****5092)驾驶车牌号为鲁AE6H83号轿车行驶至市中区纬四路纬一路口碰撞道路中心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经检验郑方正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0.6±5.9mg/100ml,郑方正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驾驶证予以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四
2019年1月18日7时55分许,李永范(男,45岁,身份证号:3701031973****5514)驾驶车牌号为鲁AT4351的(营运)出租客运,行驶至市中区九曲庄路01-10号电线杆前碰撞前方鲁AY9M69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李永范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6.8±5.8mg/100ml,李永范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永范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案例五
2019年1月17日0时22分许,李根(男,26岁,身份证号:3701051993****6551)醉酒驾驶鲁AJ73J3号小型轿车,沿天桥区国道10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张龙图村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事故。经检测,李根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94±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六
2019年2月28日0时31分许,陈越(男,18岁,身份证号:3701052000****1111)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纬六路道桥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天桥区堤口路下口处时,其车辆与机非护栏刮碰后失控,造成陈越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陈越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04.7±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这起事故中,陈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本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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