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2 14:14:07
2019年7月15日晚上九点,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接到高女士报警,称其放置在某商铺收银台上的黑色iPhone X手机被盗。
民警经过询问得知,高女士系天桥区济泺路附近某商铺的员工,7月15日晚上其在店里忙于招呼顾客就顺手将手机放在店内的收银台上,一番忙碌之后发现手机被盗。
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并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发现:7月15日21时许,两名女子来到高女士的店铺内购物后在收银台排队结账时,其中一名戴眼镜的女子将高女士放置在收银台上的手机拿起翻看了一下仍放回原处。二人结完账后,戴眼镜女子向另一名穿深色连衣裙的女子耳语几句之后,深色连衣裙女子便趁人不备将手机偷走。
为了尽快抓获盗窃手机的嫌疑人,天桥警方在全力侦查的同时,于7月17日下午16时25分,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了附有嫌疑人作案现场监控录像及照片的高清无码微通缉,敦促嫌疑人尽快投案,同时面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
微通缉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7月18日中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樊某(女,35岁,山东省济南市人)主动来到工人新村北村派出所投案自首。7月19日上午9时许,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汪某(女,30岁,青海省西宁市人)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汪某对其结伙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二人交代,7月15日21时许,樊某与表妹汪某一起到高女士工作的店铺内购物,在收银台排队结账时,汪某发现收银台上放着一部iPhone X手机,汪某就想把手机据为己有。于是,汪某趁人不备将手机拿起,因为害怕被人发现又马上把手机放下。但是,“心有不甘”的汪某悄悄把这件事告诉了樊某,没想到樊某不仅未加以阻止,竟同意与汪某一起设法将手机偷走。于是二人再次返回收银台附近,汪某替樊某遮挡他人视线,樊某则借机将手机偷走。二人盗窃手机之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樊某和汪某之所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则是因为樊某的朋友在刷朋友圈时看到了天桥警方发布的高清无码微通缉,于是就劝说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汪某则是在返回青海省西宁市的途中接到表姐樊某的电话告知其“东窗事发”。于是,二人迫于压力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盗窃所得手机。
目前,樊某、汪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截至目前,天桥警方通过新媒体共发布#微通缉#28条,破获各类案件12起,抓获嫌疑人13人,17名嫌疑人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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