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4 12:05: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4日讯 今天是大年三十,闪电新闻记者再次提醒,春节期间,济南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根据闪电新闻小编整理发现,最近4天,济南查处的烟花爆竹违规事例多达3起。
为哄孩子买烟花 五百罚单送到家
2020年1月22日晚9点15分左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保利二区北门口马路边上燃放烟花,具体品种不详。
槐荫分局指挥中心立刻指令网格驻巡2号站警力和西市场派出所同时出警, 民警迅速到达事发地点,发现地面并没有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之后通过仔细查找,在路边找到已经燃放的6个小烟花,外包装长约6厘米。民警通过走访附近群众并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为住在该小区住户刘某。
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刘某讲述了其为哄孩子开心,22日从齐河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一盒小烟花,当天晚上,在明知济南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还是在路边燃放了烟花。
民警向其宣读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关于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并依据该《规定》第十三条,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罚款五百元。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守规公民。
两男子停车场内燃放“飞天鼠” 被抓表示很懊悔
1月21日12时左右,济南天桥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停车场内燃放烟花“飞天鼠”!
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了遗留在地面上已经燃放过的烟花“飞天鼠”,而此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男子,并将两人传唤至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
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两名男子刘某和崔某某很快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经审查,两人几天前在东营购买了烟花“飞天鼠”,1月21日中午,两人在天桥区某停车场内整理汽车后备箱时,将发现后备箱内还有一盒“飞天鼠”,于是就地进行了燃放。
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天桥警方依法对嫌疑人刘某、崔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往年摔炮拿来卖 拘留3天
1月20日(阴历腊月二十六)又是济南仲宫大集开集的日子,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仲宫派出所像往常一样利用大集开展禁放宣传。
巡逻检查中,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正在售卖“小金鱼”摔炮,民警立刻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女,50,锦绣川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在民警对其询问时,陈某误认为摔炮不是鞭炮,应该不在禁放范围。民警告诉陈某,摔炮就是砂炮,是一种一摔就炸的小爆竹,成分中含有火药,也会对大气产生污染。
经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调查,陈某所售卖摔炮为往年所剩,家中并未发现其他烟花爆竹。 鉴于陈某态度良好,考虑到还有4天就要过年,南山分局采取人性化执法,依法对陈某做出治安拘留3天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郎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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