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济南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一审宣判 5人获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27 20:41: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五人,他们五人干起了同一个生意——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且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们五人的非法经营总额达60余万元。7月31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一审宣判,费某刚等五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法院查明,自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HEETS、Fiit、Marlboro牌IQOS、lil型卷烟。其中,被告人费某刚通过网络向被告人凌某涛销售共计187048元;被告人刘某伟通过网络向被告人凌某涛销售共计130741元;被告人凌某涛通过网络向被告人王某义销售共计4万元、向马某销售共计83109元;被告人王某义将其从凌某涛、李某杰、庄某某等人处购买的IQOS、lil型卷烟,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商厦柜台或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共计66423元;被告人李某杰通过网络向被告人王某义销售共计46650元,向张某销售共计6766元。

案发后,查获被告人王某义在其住处及济南市历下区某商厦柜台存放的IQOS、lil型卷烟共计99条,核定价格24950元;查获被告人刘某伟在其住处存放的IQOS、lil型卷烟共计106条,核定价格24170元。经检验,上述查扣的卷烟均系真品IQOS卷烟或真品lil卷烟。以上,被告人费某刚非法经营数额187048元,被告人刘某伟非法经营数额154911元,被告人凌某涛非法经营数额123109元,被告人王某义非法经营数额91373元,被告人李某杰非法经营数额53416元。费某刚等五名被告人合计非法经营数额609857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成立。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义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具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梦回泉城!本周五,百位网红达人带您打卡国潮泉城路

梦回泉城!本周五,百位网红达人带您打卡国潮泉城路

梦回泉城-山东电商直播节,将于8月28日在济南泉城路正式启动[详细]
齐鲁网 2020-08-27

济南市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详细]
济南报业全媒体 2020-08-27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