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出租房屋不履职 济南市公安机关对15家房屋中介开出罚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9-01 14:40: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8月28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成丰桥派出所对将房源出租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信息的某房屋中介处以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据悉,近期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已对15家管理责任不落实、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房屋信息的房屋中介开出罚单。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为强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维护济南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努力打造最安全城市,日前,济南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房屋中介专项整治,以此督促房屋中介落实报告责任。据了解,为方便广大房屋中介在出租房屋介绍成功后报告承租人和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建立了网上申报机制,中介机构只需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注册为社会用户,即可实现网上即时报告。同时,中介机构也可以采取书面报告方式,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出租信息。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中介机构,主动落实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信息的管理责任,在出租房屋介绍成功之后,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承租人、出租人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规中介,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通讯员 商鹏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