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0日讯 近日,济南高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宋某,自1997年至案发前,任职济南高新区某村会计兼出纳。村里约有600亩征地,自2006年一直持续发放村民青苗补偿款及村集体青苗补偿款。申领该款项时,应先由村会计向村两委提出具体数额,经会议通过后提至街道经管站审核,街道经管站审核通过后拨款到村账户,再由出纳分别发放至村民手中。这项工作一直由宋某负责。
时间久了,宋某发现村两委和街道经管站并不会认真审核数额,相关手续全凭他一人操作,贪念在宋某心里逐渐滋生。
2016年1月,宋某在申领2015年下半年村民青苗补偿款458500元时,同时套取了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将款项虚报为505190元,款项到账后,宋某将村民青苗补偿款发放完毕,将差额46690元现金偷偷私藏。同年7月份,在申领2016年上半年青苗补偿款时,宋某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再次将差额50141元占为己有。被告人宋某采用多报预算、虚列支出、填报收支平衡的记账凭证等手段,先后两次将申领支出与实际支出差额96831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9年3月至6月,中共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第一巡察组在该村巡查期间,查阅村账务资料发现,该村涉嫌虚报青苗补偿款,于是将线索移送上报。2020年6月11日,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找宋某进行了谈话,宋某承认虚报套取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并占为己有,并写下忏悔书。2020年7月13日,经区监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宋某涉嫌职务侵占问题立案调查。立案前,宋某将侵占的青苗补偿款96831元上缴街道。2020年9月1日,济南高新区监工委调查终结,移送至高新区检察院。2020年9月9日,宋某被开除党籍。2020年10月13日,济南高新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依法宣判。
法官提醒:作为基层村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村干部在农村改革振兴的第一线,如果不能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就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家现在高度重视农村反腐和基层“拍蝇”工作,基层干部一旦伸出罪恶之手,妄想瞒天过海,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