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3日,针对南部山区柳埠某网约房经营场所未实名登记入住信息违法行为,济南南山公安开出网约房领域2022年首张反恐罚单。
4月12日,南山公安柳埠派出所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网约房经营场所在未实名登记入住信息、疫情期间未测温、未查看行程码、健康码、外省入住人员未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未报备的情况下,违规入住了17名旅客(含外省籍人员1名)。
经南山公安治安大队与柳埠派出所联合办案查明,该网约房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李某于4月8日从网上接到某公司准备租用其网约房开展公司团建的订单。4月12日,该公司人员17人通过自驾方式来到南部山区柳埠并自行入住,李某心存侥幸,认为入住旅客均为同一公司人员,在未实名登记入住信息以及开展必要疫情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允许该公司人员入住。
2021年7月,南山公安就已经与该网约房经营场所签订了《网约房治安管理处罚告知书》,此次违法行为属于明知故犯。
依据疫情防护要求,南山分局对17名入住人员及时开展了核酸检测并查验了行程码等相关情况。
4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之规定,南山公安分局决定给予该网约房法人孙某罚款1万元处罚,给予实际经营管理人员李某罚款2000元处罚。
网约房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房间。符合旅馆业、租赁房屋相关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管理。
网约房经营者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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