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1-09 11:20:01
8日,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7年度“拆违拆临”行动任务计划》与《全市“拆违拆临”行动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宣告2017年济南市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逾期临时建筑行动(简称“拆违拆临”行动)正式开始。此次行动面向济南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在2017年度“拆违拆临”行动任务计划表中,将拆除重点分为十二类。分别是: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计划还将2017年目标任务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
1、2017年1月底前,拆除第一期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
2、2017年2月底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上报第二期拆除任务台账;4月底前,全面拆除第二期任务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同时完善上报第三期拆除任务台账。
3、2017年8月底前,拆除第三期任务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基本完成辖区其他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
4、2017年12月底前,启动分类处置,对经认定不能保留的建筑物,压茬推进拆除工作。
其中,在全市“拆违拆临”行动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表中,明确列出历下区拆除任务计划14处,市中区24处,槐荫区25处,天桥区70处,历城区57处,长清区41处,高新区18处,南部山区16处,章丘区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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