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8 09:36:08
齐鲁网济南8月8日讯(记者 王春令)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完善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组织绘制本行政区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资料图
按照《方案》要求,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户)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户)。加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0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
《方案》明确了标准和时限,集中开展关闭搬迁行动。凡列入关闭搬迁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饲料和废弃物、清除设备和栏圈、清除畜禽)标准予以关闭或搬迁。除济阳、商河县外,其他县区到2017年8月底、9月底、10月底、11月底关闭搬迁完成率分别不低于40%、60%、80%、100%,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关闭搬迁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严防畜禽养殖禁养区“反弹”和“复养”现象。12月31日前,市政府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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