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8-12-25 15:11:12
鲁网12月25日讯(记者 徐英淦)25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市出台了新“金九条”。与旧“金九条”相比,新“金九条”扶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申报更便捷。
据济南市金融办主任张华介绍,新“金九条”将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金额由1亿元提升至1.2亿元。将外资银行、省外城商行一级分行补助金额由4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补助金额由2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同时,将股权投资企业最低补助金额由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由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上市、新三板挂牌补助金额分别提升至800万元、300万元。进一步明确了金融创新补助条件及标准,最高补助30万元。
增加了保险公司济南市级分(支)公司的补助。增加了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办公用房补助、法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落户补助。增加了对存量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购)房的,按其上年度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一定补贴。金融创新部分增加了金融科技企业的落户及办公用房补助。同时,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法人金融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金九条”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及地方金融组织的申报时间也进行了调整。将之前“成立一个会计年度后申报30%,两个会计年度后申报70%”调整成为“成立当年申报30%,成立一年后申报70%”,使得企业落户后便可获得补助,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另外,我们将在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对企业提报的申报要件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切实做到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和“一次办成”。
记者了解到,济南曾于2016年6月24日出台了《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被业界称为“金九条”。2016年10月10日,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及产业金融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原“金九条”在政策力度和补贴范围上与打造产业金融中心、加强“双招双引”以及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行充实完善。同时,《实施细则》于2018年10月10日到期,目前有效期已过,需要明确新的执行期限。在此背景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金融办牵头对原“金九条”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金九条”,于12月21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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