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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管理、实名制管理...济南市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设立九项标准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2-06 13:59: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精神,强化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为建筑工地创造良好的开局环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发起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疫情防控开(复)工标准就有九项,包括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入场人员登记测温制度、建立现场清理消毒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宣传及人员入场教育制度、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储备现场防疫物资、建立疫情防控档案等在内,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精神,强化我市建筑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为我市建筑工地创造良好的开局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疫情防控领导

各施工项目要建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组成,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首要责任,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牵头协调做好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监理单位应落实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施工单位要根据各施工项目节后施工实际情况及人员数量需求、人员来源地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程开(复)工程序

从即日起,我市建筑工地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各施工现场根据本通知制定的疫情防控开(复)工标准,对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二)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符合要求后,施工项目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落实。

施工项目申请开(复)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开(复)工复查申请书》

2.《建筑工程开(复)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施工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及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三)施工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开(复)工。

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开(复)工要求另行公布。

三、疫情防控开(复)工标准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现场已建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疫情防控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办公室及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

(二)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齐全,实行全封闭施工,封闭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的出入口应单独设置。

(三)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为项目配备劳资专员,负责使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公司、监理公司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现场人员已全数发放泉城平安卡,平安卡丢失的已完成补办工作。

(四)建立入场人员登记测温制度。现场及办公区、宿舍区出入口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五)建立现场清理消毒制度。现场已制定对办公区、宿舍区、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制度。

(六)建立疫情防控宣传及人员入场教育制度。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图片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现场已制定了入场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制度,对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

(七)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已制定了现场食堂、职工宿舍及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

(八)储备现场防疫物资。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其中: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3-5天以上使用数量。

2.现场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应满足3-5天以上使用量。

3.体温测试仪按照每50人/只配备,并存储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备更换。

4.现场设置不少于3间的隔离观察用房。

(九)建立疫情防控档案。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筑工程开(复)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场人员实名登记表、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疫情检查记录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四、严格疫情防控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地返场人员初次入场疫情控制检查

 1.现场应设置人员进场检查区域,安排专人对节后返场人员在初次到达工地后进行入场体温测试,体温测试正常的,逐一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安排入住。

 2.外省来济和返济的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实施自我隔离不少于14天。

 3.如发现入场人员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实行有效隔离,立即拨打120,经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外来办事及供货人员管控

外来办事及供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按规定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入。外来办事及供货人员进场后应尽量减少停留时间,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三)严格现场人员日常管控

各施工现场对已经返场的人员,应安排专人进行身体状况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现场人员应每天上午、下午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测试,发现体温异常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四)严格现场卫生清理及消毒

施工区域的密闭空间、办公室、生活区宿舍、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应保持卫生整洁,勤开窗、常通风并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处理,做好消毒清理记录;现场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五)严格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

加强食堂用餐管理,减少食堂集中用餐,宜采用错时用餐、分散用餐或送餐制;加强宿舍区人员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宿舍室长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减少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

(六)严格在场人员自我防控管理

现场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治要求勤洗手。如无必要应尽量减少外出和场内活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现场专门负责疫情检查的人员,进行检查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七)严格异常情况应急处置

各施工项目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立即对现场实施封闭并停止施工,及时将情况上报疫情管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复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现场人员身体健康。

(二)严格落实,确保成效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工程项目开(复)工前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全面掌握现场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强化现场日常疫情管控,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疫情得到有效管控。

(三)严格标准,强化监管

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完善疫情管控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本通知要求。对擅自进行开(复)工、不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严格检查,每日上报

各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现场的各项疫情防控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区县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全市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处。如现场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起重设备租赁和安装企业等其它有关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吴丽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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