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1日讯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济南市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探索完善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等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济南市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水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聚焦“保基本”,加强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
济南市加强低保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建立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和困难群众主动告知、主动发现、救助帮扶机制,2021年以来,累计将996名低保边缘人员、23542名重病和重残“单人保”人员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修订《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将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分散供养孤儿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部分给予扣减,今年以来,济南市新纳入城市低保210人、农村低保1797人,发放低保金497.74万元。
另外,济南出台《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拓宽“无劳动能力”残疾人范围至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一至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规范“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和“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达到802人、14169人。全市丧失劳动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1.66%。
同时,规范审核确认权下放街道(镇)后的低保办理流程,取消口头申请环节,将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建立低保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卡折委托代管要求,规范5个区县农村低保分档补助工作,按照不少于4档分档发放低保金。今年以来,全市共发放低保金2.51亿元,保障94463人;发放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1.04亿元,保障14971人。
聚焦“救急难”,加强疫情期间临时救助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加大救助力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问题指引》,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上浮因家庭成员隔离收治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救助限额。按照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为因疫情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金378.48万元,救助1992人次。
与此同时,用好街道(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将因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情况紧急的实施24小时内先行救助。对因疫情临时受困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控等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针对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7.72万元,救助76人次;发放防疫及生活用品价值16.91万元,救助3063人次。
济南市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入户排查,加大探访频次,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得到照料的,及时协调做好照料服务。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监测预警作用,用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聚焦“优服务”,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济南市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自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95元/月/人、770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492元/月/人、1356元/月/人,济南市社会救助城乡保障差距进一步缩小,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25.23万。
同时,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推动区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更加完善,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实现“掌上办”。
济南市还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和品牌创建活动,推广市中区、钢城区等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经验做法,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济南市被列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验区,3个区被列为全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试点单位,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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