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0 22:38:04
4月19日15时35分,济南市交警支队槐荫区大队在二环西路济齐路路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孙某因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后经查实无证饮酒后驾驶,检测值69mg/100ml)被民警查获,民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期间,民警反复劝说孙某离开车辆配合执法,孙某拒不下车致使现场无法将车辆移走。
16时19分,鉴于交通高峰即将到来,车辆长时间滞留影响道路通行,民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针对其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后,现场警力予以徒手制止,遇到对方抗拒,民警使用催泪喷射器制服对方后带离现场。后对孙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69mg/100ml),并通知其家属将其带回。
4月20日上午,槐荫区大队对孙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本人无异议。 公安交警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交警执法。如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在现场阻碍、对抗交警执法,此类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会高度重视现场处置中的细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希望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了解、参与、配合交警执法活动,携手共创良好社会秩序和交通环境!在此再次重申: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包括武力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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