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5 10:22:06
齐鲁网济南6月5日讯 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排除施工对考试的影响,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及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6月4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噪声和扬尘污染,夜间20:00至次日6:00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考试期间各考点2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暂停一切施工作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筑工地,要责令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等多项措施,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我市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分别于6月11日至13日、6月14日举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秩序的通知》(济南发电〔2018〕69号)精神,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排除施工对考试的影响,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根据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及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中考备考及考试期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14日),各施工单位务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噪声和扬尘污染,夜间20:00至次日6:00 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
二、高考考试期间(2018年6月7日、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1日至14日),各考点2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暂停一切施工作业。
三、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考点信息,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工地服务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建筑工地,要责令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中高考的重要性,服从和服务大局,不盲目追求进度。建设单位要指导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施工单位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高、中考的服务保障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做好考试前和考试期间施工计划并对外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抓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要安排专人,随时接待居民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六、考试前和考试期间,市城乡建设委及市、县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抽查,对违规施工单位予以从重处罚。监督电话:0531-61378700
特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曹其鹏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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