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06 08:43:04
齐鲁网4月6日讯 4月5日,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矿村和王家窝坡村发生两起山火,火灾系上坟烧纸导致,目前山火已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其行为和造成的危害后果,济南市中公安分别对两名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4月5日下午14时19分,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位于市中区兴隆办事处辖区矿村发现山火,巡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14时43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在市中区兴隆办事处王家窝坡村发现山火。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山火警情,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调集情指勤中心,刑警,巡特警,机关值班警力赶赴起火点,会同兴隆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封控现场、组织救援,疏导交通。在王家窝坡村现场,救援力量迅速将火情扑灭,兴隆派出所民警当场控制引燃火灾的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查:其因上坟烧纸引起山体火灾。在矿村现场,救援警力一面参与救援直至将火情扑灭,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火灾救援现场附近,发现两人正在烧纸,两人分别为刘明某慧(女,32岁,矿村人)、黄某玉(女,56岁,矿村人),民警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将两人及其亲属带回派出所审查,对其进行训诫。
下午17时08分,派出所又接到报警称,矿村现场起火点发生复燃,救援力量与起火点值守人员立即二次进行扑灭,直至21点22分左右,彻底将山火扑灭。 期间,民警针对引发矿村火灾的嫌疑人,持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走访村干部时了解到,矿村村民陈某艳(女,45岁)当日下午有上坟烧纸引起火灾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调查核实,在民警的反复工作下,其迫于压力承认下午上山上坟烧纸引燃山火,本人试图扑灭未成功,通知村干部后,离开现场。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抵达一线指挥灭火救援工作,针对案件查处工作,市中警方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对引发两起火灾的嫌疑人进行审查。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花(女,67岁,住阳光舜城中区)于4月5日下午14时许在王家窝坡村南峪给其公公上坟时,由于烧纸不慎点燃杂草,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7亩,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犯罪嫌疑人陈某艳(女,45岁,住济南市兴隆矿村)于4月5日下午14时带其儿子到矿村东头山的山脚下给其公公上坟时,在烧纸过程中不慎引燃坟周围杂草并引燃山上的灌木丛,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6公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社会群众,进入林区时不要携带火种,严格禁止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行为。由此引发山火灾害,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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