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醉驾摩托车出事故,自身二级伤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山东高院联合闪电新闻发出拒酒驾倡议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9-29 14:20: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9日讯 国庆假期临近,又恰逢中秋佳节,家人、朋友聚会喝酒少不了,但不论什么时候,千万不能酒驾。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山东法院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每年持续增长,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比较高,不仅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而且对个人发展、家庭幸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2020年8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017年发生的摩托车醉驾案件。被告人马某因伤势过重,出庭时仍无法自理,被特许坐着庭审。

2017年10月3日,马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损伤的交通事故。随后,马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未佩戴头盔,马某头部受伤严重,属二级残疾。经检测,马某血液内酒精含量1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事故发生后,马某长时间在医院接受治疗,直至开庭仍无法自理。

8月17日,该案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仅对自身会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切实降低醉酒驾驶引发的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闪电新闻、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共同发出倡议:车行千万里,拒酒零距离;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闪电新闻记者 张衍峰 王雷涛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