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济南文旅将优先做好18.6平方公里重点保护范围内古建筑保护工作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9-30 10:51: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0日讯 9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记者了解到,历史文化名城条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对象,该条例实施后济南市文旅部门将围绕规定的相关职责做好贯彻落实。

“济南作为国务院1986年批复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中文物的保护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等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次通过的《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历史建筑纳入了法规保护范畴,补充扩大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名城保护治理力度,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孙静在发布会上介绍说。

孙静表示,未来文旅部门将加强文物保护监管,助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了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相关职责,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管,不断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认真履行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落实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城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统筹做好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坚持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持续开展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革命文物抢救保护和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行动,不断推进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促进优秀历史文化的弘扬传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切实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配合做好标志牌设置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历史城区内已消失的重要古水系、古建筑(院落)、古城(内城)七座城门及城墙、圩子城(外城)十二座城门及城墙和尚存的古城的北门(汇波门)城门” 等给予了高度重视,纳入了法规保护范畴,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原址或附近设置展示相关历史信息的标识,充分体现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视。由于济南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区内的古水系、城门、城墙等历史文化元素已消失。通过有目标性的历史文献研究和考古勘探发掘,进一步确定它们的准确位置,并树立标志牌进行标识,对弘扬传承济南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挖掘、研究、标识等相关工作,优先安排做好18.6平方公里重点保护范围内尤其是圩子壕内国家级、省级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的保护督查、督办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