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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实施方案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4-21 17:54: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1日讯 4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冯爱冰向社会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所谓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权统一,避免因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的不便,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20]11号),提出要深入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此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6号)提出,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高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7号)提出,要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全面推进落实“三合一”改革工作,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2020年6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鲁办发电[2020]93号文件),对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意见和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裁判方式改革,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结合山东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是有利于解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辖的交叉与冲突问题。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权统一,避免因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的不便,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三是有利于解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统一审理问题。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能有效避免三类案件在三类法庭审理时对同一案件或相似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认识差异和结论差异,形成协调、统一、互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同时, 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六个部分共十八条,明确了山东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内涵及实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法院为全省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明确了案件范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案件管辖。一是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本院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知识产权行政、刑事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一审案件。二是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本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一审案件。三是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其管辖区域内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四是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指定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外)。

第四部分强调了人员配备。要求省法院、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配备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由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并根据配备专门从事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法官。

第五部分要求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会商机制,形成相互衔接、协调配合、顺畅科学的协同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组织协调。要求省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下一步推进工作安排

一是省法院制定全省性的工作推进意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推进。改变省法院目前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由其他业务庭审理的现状,调整为统一由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加快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从全省层面上制定下发相关程序性的实施意见。

二是各中院可以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直接受理“三合一”案件。对于未开展“三合一”工作的中级法院,区分不同情况,对于“三合一”案件不多的中院,可以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与行政、刑事审判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三合一”案件较多的中院,可以把具有行政、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独立审理“三合一”案件。

三是已经批准开展“三合一”工作的基层法院,应按照指定管辖的区域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但对于刑事案件,如相关中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已经联合制定了移送、起诉、受理程序性意见,可以继续执行;如还没有制定协调性意见则暂审理本院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待省法院与相关机关制定统一意见后执行。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实施意见》的制定为山东法院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增添了新动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山东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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