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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千元报酬买卖证件构成犯罪 济南检察官释法说理教育挽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7-08 15:23: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8日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再也不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我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工作生活,为社会贡献力量……”近日,在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宣告会上,大学生王某忏悔道。

原来,王某和几位大学同学,想通过兼职赚取一些生活费,于是通过微信群、兼职QQ群等途径寻找。他们发现有偿代办企业的兼职信息,称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并开设银行对公账户,一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可获利500到1000元。王某几人没有过多了解情况,就匆忙联系了对方,并按对方的要求将身份证交给对方用来办理手机卡,又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再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之后将办好的营业执照、电话卡、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等材料交给对方。

承办检察官李鲁平审查后认为,王某等人无实际经营项目,无经营资金,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将其出售给他人获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具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李鲁平联系王某等人的就读学校,了解到王某等人平时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校遵纪守法,经常做兼职、参加勤工俭学来减轻家庭负担。若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将对刚毕业的他们造成终生影响。

鉴于以上情形,李鲁平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研究。与会多名检察官讨论后,认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只办理一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防范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促进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提高在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和监管的问题向王某等同学所在的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决定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公安机关代表、学校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在宣告活动上,李鲁平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参加宣告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检察长曲士军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分析了案件的范围、原因,指出了被不起诉人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之心;缺少责任心,道德修养不高,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缺乏自律心,自我控制能力差,经不住诱惑等三点问题。并告诫两名被不起诉人要珍惜法律给予的不起诉机会,学法、懂法、守法,正确面对未来,通过诚实的劳动,努力为家庭、社会做贡献。

宣告活动结束之后,检察长曲士军与公安机关代表、学校代表召开座谈会,针对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学校代表表示,在收到历城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学校高度重视,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整改措施,并将做好后续工作:严格校规校纪,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教育,全面排查违纪违法事件,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请司法人员授课,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家校共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校园生活对大学生一生都有很大影响。历城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对涉及大学生的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充分利用刑事政策,做到情、理、法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大学生,做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通讯员 贾源 刘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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