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7月27日,济南中院执行局发布悬赏公告,公告显示:在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凡向法院举报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汇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昭秦,总经理。
执行案号:(2021)鲁01执991号
执行依据:(2020)鲁0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509233.8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17、89256656 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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