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0日讯 8月4日8点54分,一辆黑色轿车沿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二环北路路口右转车道时,将路边一名行人撞倒,行人倒地受伤之后,黑色轿车司机没有选择下车查看,反而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民警快速调取沿路监控,初步锁定了肇事逃逸的黑色轿车。在技术分析识别出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后,民警与车主高某取得联系。原来,事发时,驾驶车辆的并非高某,而是崔某某。通过和事发时截取到的监控录像进行比对,民警确认肇事司机就是崔某某。随后,民警联系到崔某某,通知他到天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8月6日11点,崔某某驾驶逃逸车辆到天桥大队北外环中队接受处理。民警现场查看了肇事车辆,发现车辆右前方大灯破损,与事故发生时的碰撞点位吻合。经过民警进一步询问,崔某某称当时只是觉得车被石头碰了一下,没有想到是碰了人,于是驾车离开了。交警认为,他的这种“误判”本质上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就算是碰到石头,也会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不会轻易离开现场。崔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应集中注意力,剐蹭到任何物体应及时下车查看情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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