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8月23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法槌。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任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鹦鹉养殖公司,后任某某获得一枚鹦鹉蛋并自行孵化出一只白凤头鹦鹉。2018年4月,任某某欲将鹦鹉出售,在微信群中与李某某(另案处理)达成买卖意向。在未取得合法转让许可证且明知对方无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4000元的价格将鹦鹉出售给李某某。2020年4月,李某某出售鹦鹉时被群众举报并查获。经鉴定,该鹦鹉为鹦形目凤头鹦鹉科白凤头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白凤头鹦鹉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其具有侵害故意和侵害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不特定人享有的生态资源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令被告任某某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4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任某不服提起上诉,10月2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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