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商报
2018-10-27 08:58:10
27日讯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使用针孔摄像机、入耳式耳机等高科技形式的作弊现象会不时出现在机动车理论考试中,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机制。近日,平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被告人王某、江某、周某、陈某四人因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中组织他人作弊,构成组织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6月13日上午,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在组织科目一考试时,监考员发现考生杨某神态慌张,形迹可疑,后在其身上发现针孔摄像头、耳机等作弊设备,随即报警。后经侦察机关的查证,顺利揪出背后组织作弊的王某等人。
原来,杨某在济阳某驾校学习时,由于理论知识薄弱,担心自己无法通过科目一的考试,便让教练陈某帮忙通过驾驶证资格科目一考试,陈某找到王某,王某将杨某的考试地点预约在平阴县,考试当天杨某按照王某教给自己的方式将事先准备的针孔摄像头放置于T恤衫内,准备实施作弊,但随即便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在长清某驾校当教练的周某及济阳驾校的陈某得知王某可以“操作”考试,将自己的学员介绍给王某,以同样的作弊方式帮助学员通过理论考试科目。
据悉,被告人王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自2017年1月至6月期间,王某先后组织多名学员进行驾驶证理论考试。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因犯罪情节不同,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江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陈某单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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