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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19-12-26 09:24:12

近日,《济南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我市提出,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地的项目,符合《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规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招商大使每届任期2年,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关心支持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对济南怀有感情,致力于为济南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招商大使职责主要为:对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四个中心”建设和双招双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引荐、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等。

为保障招商大使开展工作,我市提供以下待遇:颁发济南市招商大使聘书,以贵宾身份参加我市相关招商引资活动。参加由市政府定期召集的专题会议,听取我市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定期获得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获得我市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出入济南时,在机场、车站等享有贵宾通道等便利服务;免费进出趵突泉、千佛山等国有旅游景点。对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进的招商大使,原则上由项目承接区县或园区为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由市级统筹推进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级财政报销相关差旅费用。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地的项目,符合《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规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市政府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活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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