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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济南对药店销售发烧、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作者:

2020-02-08 12:19:02

关于疫情防控时期对药店销售发烧、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从即日起,全市各药店对销售发烧、咳嗽等药品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店负责对购买发烧、咳嗽等药品(种类类别详见附件1)的用药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要求用药人提供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购的,代购人员要出示用药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药店负责对购药人进行体温检测;代购的,应如实报告用药人体温情况。对体温检测超过 37.3 摄氏度的用药人或代购人,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信息详见附件 2)。

三、药店负责登记购买发烧、咳嗽等用药人信息;如果代购,先登记代购人信息,再登记用药人信息(用一个序号即可)。

四、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将本制度通知到辖区内各药店。药店要如实登记、填报相关表格,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药店每日 16:00 前将登记表报送至区县市场监管所。区县市场监管所负责汇总辖区内药店的报送信息,并向区县领导小组报送,各区县领导小组 17:00 前将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联系人:张海立

联系电话:17805316162

邮箱:84205569@qq.com

种类类别(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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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信息(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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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刘建宇

来源: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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