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2-10 16:08: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 12月9日,济南交警发布通告,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据介绍,限行首日截止到上午9点,经十路西向东通行速度提升11.44%,东向西提升1.02%;旅游路西向东通行速度提升5.62%,东向西提升4.78%;城市快速路平均通行速度同比提升5.45%。
通报发布之后,群众对一些具体的执行政策比较关心,对此济南交警进行了解答。
一、轻型、微型货车如何绕行?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它道路通行,目前济南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二、驻区车辆如何绕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三、高峰时段通过高速驶入的外地车辆如何绕行?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四、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五、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
六、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24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自16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将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七、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八、通告立即实施的理由是什么?
一是12月9日济南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削减交通高峰期交通总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影响,急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这次通告需要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虽然通告实施了,但是在交通标志设置完毕以前,交警部门对涉及车辆实施劝阻而不会处罚。
九、原有客运班车继续通行。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吴汉阳 殷明慧 济南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