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近日,《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从明年2月1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违规的活禽交易经营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活禽,主要是指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的家禽。
目前济南的活禽交易情况如何,12月16日下午,闪电新闻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记者走访了市中区民族大街市场、历下区菜市新村肉菜市场、历城区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等地,并没有发现有活禽交易,几位店主均表示“现在二环以内都不允许屠宰活鸡活鸭,两三年前有的市场还零星有几家,现在都看不到了”。据历城区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就没有活禽交易了,这样市场更加卫生、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04年,济南市畜牧办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贸市场一律严禁屠宰活禽,违者立案查处。“济南市区二环路以内,禁止现场宰杀活禽。”这一规定自2005年起就已实施。2009年甲型H1N1流感流行时,济南又对二环以内及建成区的活禽屠宰点进行了取缔。尽管“禁宰令”实施已久,市区内仍有一些活禽销售点、小饭店现场宰杀活禽。
此次《济南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禁止活禽交易的范围从原来的“二环路以内”扩大到“绕城高速内”。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外的区县城区范围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活禽交易经营者应当保存并公示活禽购货凭证等来源证明,保证出售的活禽来源可以追溯。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活禽交易经营管理档案,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的巡查,查验活禽购货凭证等来源证明。市场开办者发现活禽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活禽交易经营者立即停止交易,依照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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