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4日讯 12月24日,济南市城管局召开“规范队伍管理 提升队伍形象”专题部署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济城管发〔2020〕8号)第五项任务“进一步深化‘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提升队伍形象”要求,济南市城管局执法指导处牵头起草了《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和《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管员办法》),装备处牵头起草了《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协管员着装》)。
据悉,《行为规范》中指出,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礼貌待人、着装规范、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做到“三先一后”,即先敬礼、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先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后处罚。
《协管员办法》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城管协管员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在《协管员着装》中对协管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在正式执法人员制服基础上进行调整,为突出区别,应改尽改,将短、长袖制式衬衣样式更改为茄克式,增加春秋执勤帽、夏执勤帽,胸徽统一为“协管+JN(济南拼音首字母)”,胸号统一为“XG(协管拼音首字母)+六位数字”,6位数字中前2位数字代表区县编号,后4位数字代表人员编号,各区县局按要求进行号段分配、编排,臂章字样统一为“城市管理协管”,着装规范、仪容举止规范等与正式执法人员要求一致。
而在《协管员着装着》中指出,协管人员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并按季节和工作性质成套规范着装,保持整洁完好,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与便服混穿;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赤脚穿鞋,不得围围巾;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和公共餐饮场所。
此外,“三项制度”已经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从明年起,将作为重要一项对济南市各区县政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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