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6 08:19:04
齐鲁网济南4月26日讯 近日,济南发生了一起共享汽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仅无证驾驶,还是醉驾。开车的没有驾驶证,是如何开上共享汽车的?出了问题,又该谁来负责呢?
尴尬的共享汽车:无证酒后也能开?
4月9日,肇事驾驶人焦某驾驶共享汽车与行人发生刮擦。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发现,焦某不仅没有驾驶资格,且酒精呼气值达234mg/100ml,属于醉驾。民警判定,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罚款一千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没有驾照怎么能开共享汽车呢?警方进一步查明,焦某是使用妻子的账号进行操作。
如今,街上的共享汽车越来越多,使用过程中又是如何验证用户身份呢?
对此,记者进行了实验。经过面部识别认证后,女记者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顺利进行了注册。随后,记者预约了附近的一辆共享汽车,在对车身进行检查、拍照上传后,通过手机软件,记者不用钥匙便轻松打开了车门,而整个过程,记者使用的都是他人的身份信息。
共享汽车的“共享之惑”:利用他人信息认证如何避免?
共享汽车的出现,对市民的出行有帮助,但如何破解防范不达标的用户冒名使用共享汽车的问题呢?
记者在泉城路一处共享汽车停放点发现,一位市民现场注册用车,而此前,这位市民一直使用配偶的账户租赁共享汽车。
那么,利用别人的信息注册后自己来开车,这种情况如何避免呢?
对此,济南某共享汽车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车内曾安装行车记录仪,但因效果不佳而停用。
律师也表示,非本人使用共享汽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注册人、实际驾驶人及共享汽车管理者都应承担责任。律师韩金亮说:“第一,共享汽车的平台有选用、监督、审查的义务,共享汽车使用人对第三方造成的侵权,平台的管理者要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第二,共享汽车的注册人擅自把自己的注册资格给第三方使用,由此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注册人也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杨兴 高伊娜(实习)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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