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02 19:41: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日讯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案件中发布悬赏公告,并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成功执行到位1000余万元之后,举报人张先生获得奖励金115万元。
4月1日,在济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人张先生领走了悬赏金115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一个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法院经网络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有一个举报人向我们提供了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另外一个29家企业一个合并重组的案件中享有申报的债权,然后我们得到这个线索以后,立即前往这个企业核实,并且冻结了债权1000余万,后来与申请执行人协调,近日这1000余万的执行款都执行到位,在扣除了115万悬赏金以后,剩下的款项全部过户给了申请执行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陈明告诉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调查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悬赏执行奖励的金额由申请执行人来确定。据了解,本案举报人之所以能够得到数额这么大的奖励金,是因为该案的标的额比较大,而且申请执行人在发布悬赏公告的时候,承诺奖励比例是实际执行到位的10%。
陈明告诉记者,在本案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了1150万元,那么10%也就是115万元来给奖励给这个举报人,剩余的钱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之所以实行财产举报制度,是因为法官在执行中发现,部分“老赖”通过公款私存、财产混同、违规清算或改制重组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取相关财产线索,而法院的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措施也往往难以查实上述财产下落。法院建立了财产举报机制,也即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去年以来,济南中院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执行长效机制和措施。悬赏执行就是法院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而依法探索采取的一项新型执行措施。
法院采取悬赏执行的财产申报机制,可以拓宽财产查找渠道,动员社会上的力量来共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悬赏执行是建立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基础上,是否申请、悬赏金额和比例都是由申请执行人来决定,而且最后的费用也是由申请执行人来承担。
济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陈明表示,“这个制度的优点就在于他是在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全社会的力量来查找这个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些财产线索外人很难知晓,要想执行就需要通过一定奖金的激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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