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9日讯 “谢谢,谢谢各位检察官亲自来我家,给我发放救助金,感谢检察官在我们困难的时候,帮助我们渡过难关。”山东省东明县某村村民贤某某激动地说道。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7月28日下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富彬带领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赶赴山东省东明县某村,向贤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树立生活信心。
据贾富彬介绍,当事人贤某某未满18周岁的儿子在济南打工期间,因遭遇车祸而不幸死亡。此案发生后给当事人全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让经济状况本就极度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因肇事者赔偿不到位,贤某某认为法院判刑不当,向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法院判决适当,贤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随后,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亲自上门向贤某某做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在了解到贤某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后,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将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亲自送到当事人家中。
“农忙时节,天气炎热,我们到当事人家里送救助金,可以让他避免往返东明济南的辛苦,少花几百块钱的食宿路费,还不耽误农活。再者,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申诉,我们到他家里,更容易沟通交流做释法说理工作。老百姓很朴实,很通情达理,表示不再申诉,努力干活挣钱,照顾好家人。”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于钦海介绍说。
司法救助给当事人送去了检察温暖,缓解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困难,维护了公平正义,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体现了司法温情。
闪电新闻记者 王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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