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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遇车祸,肇事者不仅负全责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山东高院联合闪电新闻发出拒酒驾倡议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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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11:33: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9日讯 国庆假期临近,又恰逢中秋佳节,家人、朋友聚会喝酒少不了,但不论什么时候,千万不能酒驾。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山东法院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每年持续增长,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比较高,不仅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而且对个人发展、家庭幸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2020年8月13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醉驾案。被告人钟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8日0时许,被告人钟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玉函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严重超速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钟某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在通过隧道时,时速已达到148迈(最终鉴定时速为151迈),严重超过玉函隧道规定的限速80迈。

事发后,民警赶往现场。民警执法记录仪显示,钟某起初躲在车里不愿下车,并表示“不想出来,出来想打个车走”。经过民警劝说后,钟某从车里出来。出来之后,钟某又询问前车车主:“是谁撞的你的车?”令人哭笑不得。万幸的是,钟某仅是眼眶擦伤,并无大碍。

经公安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前车被撞车主人民币4万元。并且,经鉴定,钟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167.6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钟某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钟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为了切实降低醉酒驾驶引发的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闪电新闻、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共同发出倡议:车行千万里,拒酒零距离;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闪电新闻记者 张衍峰 王雷涛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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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仅对自身会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详细]
齐鲁网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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