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 今天,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九:《员工入职表》的效力认定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9日,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入职时,王某填写《员工入职表》,包括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及简历等,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亦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王某请求支付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8月2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该《员工入职表》仅涉及王某个人、家庭情况及简历等,仅载明职位为财务,并未涉及薪酬标准、试用期限、合同期限等内容,无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该表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万余元。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员工入职表》等书面材料,能否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审查其中是否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定要件,无法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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