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事件经过
2020年11月,张某驾驶机动车从其居住区停车场出口驶出时,因遇见车辆而采取紧急制动避让,准备起步时,该停车场的门禁起落杆砸到了车辆的尾部,经检查发现车尾部有划痕。张某与物业人员交涉时,物业人员却称是张某驾驶技术太差造成,态度蛮横。
审理过程
无奈之下,张某向济南市钢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复费用2000元,被告物业服务人员向其赔礼道歉。因张某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为防止监控视频丢失,承办法官立即调取了事发日的监控视频,发现张某属于正常驾驶操作,停车场及其门闸设备属于被告物业维护管理的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车辆造成的损失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张某车辆修复费用400元,当庭支付;被告物业服务人员向张某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停车场及其门闸设备属于被告物业维护管理的范围,对此给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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