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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行监测行为、严厉打击数据造假!济南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21-04-29 09:12:04

“配制日期是4月9日,更换日期4月12日,有效期到7月9日,溶剂还在有效期内……”4月27日上午,在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站房,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王鹏打开一台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仔细查看里边溶剂上的标签。这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的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中的一项内容。

今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排污单位要开展自行监测。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日前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暨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帮扶排污单位自行规范开展监测。

检查行动成立“14+1”检查组,包括14个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分局(生态环境机构)检查组和一个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组,为期一个月。各检查组由执法人员和监测技术人员组成,选取5%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现场检查,重点对照排污许可证,逐项核实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要求是否一致;自行监测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是否规范、委托监测是否合规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是否规范;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是否及时规范等。对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或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从检查的情况看,这个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做得还不错,各方面均按照指南和排污许可的要求开展,但个别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王鹏介绍。

“作为企业,我们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谁重视环保,谁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抢占先机。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这次检查指导,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光大水务(济南)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查行动中的另一项内容是做好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包括承担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委托监测业务的机构和承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委托业务的机构。

“强化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目的是规范其监测行为,提升其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在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王宠和两名执法人员一起,正在查看这家监测机构的资质。

除查看资质外,监测机构的人员、设施环境、现场采样、样品管理、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分包情况等内容也是检查内容。“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检查的重点,对涉嫌弄虚作假的机构,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线索后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这次检查,同时组织了环境监测专家对我们的现场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进行了专业指导,有效提升了我们监测技术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刘朋说,公司将严格履行“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切实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排污单位9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8家,尚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这次检查行动,将有效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我们将就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排污单位、监测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王磊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增加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网络抽查和现场比对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造假行为。(济南日报 记者:冯瑜)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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