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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济南这些婚姻登记处上班,记得提前预约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9-18 23:39: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8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新人们能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领证,济南市各婚姻登记处将在“双节”期间加班开放,为新人们办理业务。

其中,中秋节期间:市中婚姻登记处将于9月19日上午开放;历城、南部山区婚姻登记处将于9月21日上午开放。国庆节期间: 济南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高新、南部山区婚姻登记处将于10月1日上午开放,为新人办理业务。计划在这一天登记的新人别忘了提前预约,尤其是需要跨区县办理登记业务的新人。

2021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6月1日,全国第一张“跨省通办”的结婚证在济南发出。截至目前,我市15个婚姻登记处办理跨省、跨市结(离)婚登记业务719件。

如何办理预约?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14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什么条件符合跨区域办理?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除结(离)婚登记外,补领婚姻登记证也可进行跨区域办理。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温馨提示】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不过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要提交居住证。具体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符合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政策的当事人,在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闪电新闻记者 丛润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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