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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动自行车也违法?5月1日起驾驶拼装、改装车将面临20到50元罚款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4-16 16:54: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6日讯 在城市的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的身影。方便出行的同时,也有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拼装和改装。

4月14日上午10点,济南交警天桥大队在济泺路清河北路路口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拼装、改装的行为开展了一场集中整治。一辆拉着两大箱货物的电动自行车被民警拦下,并且两箱货物没有任何固定措施。民警发现,该车将车辆后座改装成了一块平板,车主自称这样是为了拉货物更方便。

当前,电动自行车的改装现象并不少见,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往往外观上更“拉风”或功能上更“实用”、速度也更快。但无论是在外观上加装挡风罩,还是对动力进行“解码”、改装电池等行为,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向车主讲述了这样的改装在5月1日即将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属于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闪电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骑电动车佩戴头盔、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进一步明确。其中,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天桥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曹兴国表示,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原有结构,在行驶过程中使驾驶人的视野受限,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也会对此类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并且5月1日即将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进一步明确。

相关阅读:《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

闪电新闻记者 胡振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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