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5日讯 1月31日下午14时52分,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桥区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无影山中路五环花苑门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有违停车辆,其中一辆保时捷还没有悬挂号牌。接到举报后,指挥中心立即通过监控锁定嫌疑车辆并调度巡逻交警前往查看。
交警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车辆确实没有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没有在醒目位置放置临时号牌。民警通过电话联系车主让其赶到现场。车主到场后拿出了临时号牌。民警检查后发现该临时号牌已于2023年1月29日到期,同时在车辆后备箱民警发现了崭新的车辆号牌。车主修某某明明已经取得了机动车号牌却未按规定上路行驶时进行悬挂。经询问得知:修某某拿到号牌后,觉得自己有临时号牌于是就没有及时进行悬挂。但粗心的他没有发现临时号牌1月29日就到期了,在1月30日自己开车从家出发来到无影山中路自己店铺门口,就把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最终,修某某对自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同时由于修某某驾驶证一个周期内驾驶证已经累积记分已经达到12分,民警依法扣留修某某的驾驶证,让其抓紧时间去天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在此,济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上路一定要遵法出行,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机动车号牌,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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