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7日讯 为更好提升泉城生态环境,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绿化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解读。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
《条例》规定,济南市绿化工作应当注重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统筹城乡绿化发展,体现泉城风貌特色;充分利用乡土植物,维持生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种植结构,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
同时,济南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实行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等工作,提升生态系统综合功能。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绿化资金投入,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村居、绿化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
《条例》规定,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
此外,《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绿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鼓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
同时,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新技术新成果;编制国土绿化乡土树种名录,优化树种结构和配置;加强绿化智慧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绿化科技服务保障能力。
有侵占林地、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或者负有绿化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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