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22-09-20 08:40:09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新待遇以及补发的1至8月待遇都将于9月20日发放到位。
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市社保中心在此提醒,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济南社保微信小程序—工伤待遇查询模块”查询发放详情,待遇调整范围内的市民,银行卡信息如果发生变化,请及时联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通讯员王卓 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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