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8 14:12:02
齐鲁网济南2月8日讯(记者 张帅 实习记者 王司振)2月6日上午,济南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工业南路奥体中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民警示意这辆车靠边停车接受处罚。
民警在对这名司机进行处罚时,司机一直刻意与民警保持距离,这反而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靠近司机后,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将这名司机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据司机臧先生介绍,他驾驶的这辆车是昨天新买的,晚上跟朋友喝酒喝到12点多。自己喝了半斤56度的白酒,一瓶啤酒,感觉喝的并不算多。臧先生说,自己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昨晚跟朋友喝完酒后还是打车回的家,今天要去德州接岳父来济南,时间有点急,7点多就开车出门了,臧先生想把车先放在朋友的小区里,然后跟朋友打车去火车站,没想到在去小区的路上就被交警拦了下来。
民警随后将臧先生带到医院做抽血检测,等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提醒: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是醉驾。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要因人而异。如果头天晚上大量饮酒,不要心存侥幸,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隔夜酒”有可能仍上头。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01253,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66601253,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