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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偷电、灯杆上私拉乱接等行为 举报最高奖励1000元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4-01 12:31: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日讯 济南市城市照明设施服务中心消息,工作人员从三月底开始将对济南主城5区(除高新区外)进行一次清网行动。对其管辖的约800台变压器进行逐个排查,重点清理一些单位和个人,免费用“公家电”的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告诉闪电新闻记者,济南市路灯专用电网遍布全市大街小巷,私拉乱接盗窃路灯电源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还危及设施运行和人身安全。据了解,一些单位和个人,直接从路灯专用变压器接电,或图省事,把电线直接接到路灯的灯座上,有的干脆改装了路灯插头,一到晚上,就插上自家的插头,盗用公共照明用电。

还有的单位和个人,即便是办理了相关的用电手续,但仍存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而错误的接电方式就会导致电器过热,出现故障。 

另外,除了变压器使用不规范,还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在灯杆上面挂指示牌、广告,还有的小区里,有人在灯杆上私自拉线。随着天气一天天变暖,尤其是晚上,小区里玩耍的孩子多,围着路灯杆转,就有触电危险。

为严厉打击盗窃路灯专用电,净化路灯电网,济南市城市照明设施服务中心成立专班,逐台变压器进行摸排,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分类处置,对于涉嫌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对涉嫌违法违章的,将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置。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拨打电话0531-89017915举报和提供线索,一经核实,将给予500元-1000元不等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供电线路或者设备上接线用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最近在济南就发生过一次。

2020年3月13日,一名男子走进莱芜分局城西派出所自首。两个月前,他从莱芜外环路一村庄盗窃了一个太阳能路灯,安在了自家楼下。

据了解,偷之前,这盏太阳能路灯刚安装没两天,水泥底座还没完全凝固就被盗了,损失价值4000余元。在得知派出所正在调查路灯被盗后,嫌疑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刘某某所在的楼门前面没有安装路灯,晚上出入很不方便,他就想安个路灯用。一天晚上,他开车经过案发地时,发现才安装的路灯很亮,就动了歪脑筋。到了凌晨,他开着小单排货车,携带工具将偏僻处的一个路灯整体盗窃后放在了车库里。年后,正好赶上疫情,单位不上班,刘某某就把路灯安装在单元楼门口了。目前,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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