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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沙车被扣 交了罚款济南男子拿着解封通知书却无法提车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6-09 08:26: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9日讯 济南长清区的黄先生反映,因为违法采沙,他使用的一辆挖掘机被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扣留了,他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也已经缴纳了罚款,济南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也开具了放车单,但是黄先生去取的时候,停车场却不放车。      

济南长清区的黄先生说,因为违法采沙,他租赁使用的挖掘机被扣押,现在已经按照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处理意见,缴纳了罚款。

黄先生说:“这个罚款单子我们都有,因为罚款直接交银行,已经交钱了。认识到错误了,肯定不会再做了,咱没必要为了这点钱这样。”

黄先生提供了一份“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上面盖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公章,项目名称是“国土部门罚没收入”,金额是49000元。黄先生说:“这是长清区国土局给我开具的放车单,当时我们处理完毕的时候,国土局领导说让我拿着这个放车单,来振邦停车场提车。”

但是这时候黄先生遇到了难题。

黄先生说:“振邦保安公司不让提,说我们必须往振邦保安公司缴纳五万一千块钱的罚款,我现在一直有这个疑问,五万一千块钱到底是什么钱?但是相关部门说没什么事情了,根据处罚规定,我们已经全额缴纳了罚款。”

同时,车主苏女士说:“希望赶紧放车,因为我这个车是分期的,每个月都需要还贷款,他们一直扣着我的车不放,我这个还款都成了问题。”

随后记者和黄先生一块来到了停放挖掘机的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开走,要联系振邦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振邦联系人的电话之前能打通,现在打不通了。

黄先生说:“我现在一直就纳闷这个事,振邦保安公司为什么有权对我处罚。”随后,黄先生提供一段电话录音,通话中的这名男子自称是振邦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黄先生想开走挖掘机要交35000块钱的罚款,收这笔钱是因为他们与政府有合同。

对于这样的解释,黄先生等人表示很难接受。他们说,已经认识到了错误,而且已经接受了处罚,为何还要额外交给振邦保安公司钱?

黄先生说:“我们第一个条件立马把我的车放行,第二个条件就是从国土局处理完之后这个费用,因为我们这个挖掘机1天是4000块钱费用,到目前为止10多天了,我们要求振邦公司承担这个费用。”

要解决黄先生遇到的问题,需要先了解清楚黄先生的违法行为到底有没有处理完毕。记者和黄先生一块来到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

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3月份马山镇国土所还有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中,发现这个地方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对他这个车辆进行了证据保全,由这个保安公司将他这个车辆,拖到保安公司的停车场。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解封通知书是他们出具的,通知书上写着,违法行为已经调查处理完毕,请予解封放行。对于黄先生等人能否拿着这个通知书取走车,工作人员说:“我们就是告诉他一声,我们对他的非法开采行为已经查处完毕了,这个扣车是马山镇政府扣的,建议他找马山镇政府对接。”当记者表示,可不可以理解为可以去取车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能这么理解,我们对他的开采行为查处完毕了,咱可能在理解上有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既然黄先生已经缴纳了罚款,为何还取不回挖掘机呢?

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说:“行政强制法规定,你刚才说了由行政机关来支付成本,但是我们刚才跟你说了,为了弥补执法人员少这种现状,镇政府为了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人家聘请的保安公司来协助镇政府进行辅助的执法活动。”

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是济南长清区马山镇国土所和镇政府报上来的案子,如果黄先生取不到车,还得去咨询济南长清区马山镇政府。他们只能是跟马山镇再进一步沟通,他这个违法行为已经处置完了,建议当事人尽快和马山镇进行对接,把挖掘机从停车场开走。

黄先生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调查处理,对方也开具了“解封通知书”,为何还是开不走挖掘机呢?随后记者和黄先生又来到了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黄先生的违法行为确实已经处理完毕了,他可以去振邦公司的停车场取车了,并且表示不是镇政府不让它放车,和镇上没关系,车在那放着,是振邦停车场的事,现在去提就行。

随后,黄先生电话联系上了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邹良副镇长。

邹良副镇长明确表示,停车场要收取费用与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无关,是停车场方面的行为。邹良说:“扣了车,但是当时咱已经办了移交,这个案子已经交给国土局处理了。当时是咱执法了,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了国土局,国土局处罚完了,他去找振邦公司扣车那里找张女士,他们协调就行了,这里边没有镇政府的事了。”

济南市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和长清区马山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都表示,黄先生可以去振邦停车场取回扣押的挖掘机,不要找停车场的人,一定要找公司的人。

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黄先生又联系上了振邦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咱振邦公司无权罚款,就是你拖车的一些费用你得交,拖车费用得根据当天扣车时出动的车辆、人员,费用大概得多少钱需要查查底。”张女士说。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黄先生前期跟振邦保安公司沟通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与政府有合同,先让黄先生交钱呢?对此张女士表示:“这个情况不太了解,需要去了解一下。” 

编后:节目播出前,记者了解到,黄先生租赁的车依然还没有取回来。黄先生说了,他确实违法了,也认识到错误,也已经缴纳了罚款,但是他们有一点还是想不通,他们认为执法费用已经包含在交的罚款里了,为什么还要额外交拖车费呢?黄先生等人取回挖掘机,到底还需要交多少钱,这些费用到底是谁收的?对于这件事我们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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