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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 济南老楼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1-02 12:5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11月1日起,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根据通知,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济南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和金额方面,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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